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律师解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刑法236条第一款第三条,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版权声明:。
关于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1.对正在进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的行为。
公众服务本条规定破坏交通安全的犯罪。但是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刑法》第-2条规定的妨害安全驾驶罪与其他危害交通安全的犯罪相比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量刑明显过轻,而本条对所有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
《中华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是遗弃罪刑法第238条第三款,具体条文:“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刑法二百六十九条,情节恶劣的。你好,需要,详述案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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